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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一建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公告
依据辽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一建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报名方法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职员,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考试报名事情的职员,按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
2、时间安排?
3、考试报名条件及需要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规范暂行规定〉的公告》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等文件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建资格考试:
1.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获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获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获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名要求,于2025年12月31近日获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获得一建资格证书的职员,也可依据实质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需要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合法学历或学位,从事有关业务工作年限的需要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有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考试报名职员,未毕业期间历程不计入有关专业工作年限。
为进一步明确考试报名一建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5年起,初次考试报名一建资格考试的职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5年以前曾考试报名一建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职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4、报名有关事宜
参加沈阳考区2025年度一建考试的考试报名职员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报名。
报名步骤
报名步骤包含查询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注册
考试报名前,考试报名职员须提前通过在线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要紧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职员,没办法进行考试报名。
1.在线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法对考试报名职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种类为中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25年到今天大专以上的学历信息、2025年9月到今天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专业名字、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第三核查。
2.考试报名职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核查结果,完成有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试报名职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干扰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进行人工核查。因为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肯定时间,请考试报名职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4.己注册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考试报名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网站,补充健全有关信息。
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参加考试的考试报名职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时,需要按需要上传最近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置,源照片需要需要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最近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明确,禁止缩放后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考试报名职员须按审核建议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看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使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能更换。考试报名职员应付照片水平负责,如因照片水平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试报名职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到报名网站后,选择拟考试报名的考试项目和考试报名省份,认真阅读《考试报名需知》等有关内容,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沈阳的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地市选择“沈阳”,核查点应选择“沈阳考试院”。
选择办理方法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职员,与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考试报名职员在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职员,与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考试报名职员在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1.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职员。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含:已知道告知事情;已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想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处置。
考试报名职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考试报名职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考试报名职员使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法辅助进行线上资格核查。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种类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法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情不需要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2025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25年9月以前获得的学位的考试报名职员;
按对应专业级别考试报名条件需要,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考试报名职员。
为加大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5年报名起,如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需要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考试报名事情的职员,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名信息确认
考试报名职员需要对考试报名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的考试报名职员要签署《考试报名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资格核查与监管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试报名职员进行核查。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帮助核查等方法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内容拓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考试报名职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沈阳考试报名职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考试院负责。
对已作出承诺的考试报名职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法完成核查,沈阳考试院将使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推行平时监管,对不真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置。
5、“帮代办”“指导办”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便捷沈阳考区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沈阳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帮代办”、“指导办”服务,如你在报名中遇见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与大家联系,由员工为你提供解答、指导等服务。
1.即时答。请拨打024-22866188。也可以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选择“在线答疑”栏目,留下需要解答的问题或联系方法,工作日当天即可回话。
2.帮代办。你需要咨询或服务的特殊事情,可在员工指导下发送到指定邮箱:glb-sksy@shenyang.gov.cn,邮件标题以“名字+考试名字+办理事情”命名。
3.指导办。考生遇有电话或网站很难解决的状况,可添加沈阳考试院资格考试报名专用微信,提供报名指导服务。
4.看附件。查询本公告中《资格考试报名容易见到问题解答》,依据有关提示解决问题。
6、其他事情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询《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容易见到问题解答.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doc